【三板斧第十期】你必须要了解的新公司法修改的十件事!

2024年1月18日下午, 由学加网策划主办,学加联合主办的第十期“三板斧”头脑风暴会来了。
新公司法出台在中小股东、债权人利益保护(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公司内部治理规则(董监高权责利);公司资本规则等多方面进行了大的调整,为了增强对新法的认知度,我们邀请了学加优秀学员、观象律师事务所 创始合伙人 彭鹏对新公司法的重要修订条款及疑难问题进行解答。
| 观象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学加优秀学员 彭鹏
实缴出资期限
法律规定的期限如何认定?1、A有限公司:2014年7⽉1⽇设⽴,出资期限10年(2024年7⽉1⽇),新法⽣效后是否应当调整认缴期限,如何调整?2、B有限公司:2019年7⽉1⽇设⽴,出资期限10年(2029年7⽉1⽇),新法⽣效后是否应当调整认缴期限,如何调整?逐步调整,减资实缴!
非货币出资:债权+股权1、权属清楚与权能完整的含义2、公司章程是否具有对抗拟⼊股公司的效⼒3、部分实缴股权 VS 已到期但未实缴股权
1、将来债权与现在债权2、⾦钱债权与⾮⾦钱债权3、可转让与可评估(价值可确定)
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强化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2、指示⾏为3、损害利益:公司(损害公司利益之诉)、股东4、连带责任



勤勉忠实义务1、违法分配利润2、违法减资3、违法财务资助4、防⽌抽逃出资5、妥善催缴



董事的权责扩大1、主观:重⼤过错2、受害主体:他⼈3、损害:直接损害还是间接损害4、责任形态:“也”字⽤的好
审计委员会
清算义务1、以集体会议⾏事2、会议商讨内容3、僵局时的申请义务4、财产保管与账册移交
董事未适当履⾏清算义务的赔偿责任:债权⼈所受损失的范围1、债权未获得清偿的范围2、公司资产流失或贬值范围
知情权



横向人格否认董事未适当履⾏清算义务的赔偿责任:债权⼈所受损失的范围1、债权未获得清偿的范围2、公司资产流失或贬值范围


异议股东回购“前置程序” 召集会议+投反对票“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股权。” 未开会、未参会?
起诉程序与期限“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份收购协 议的,股东可以⾃股东会决议作出之⽇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













今天的主题沙龙到这里就结束了~接下来我们还会有不同主题的沙龙,敬请期待!最后,感谢怡祥产业社区对本次活动的场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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